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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莆政土[2008]7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71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荔政[2008]14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对黄石镇涉及预选址的莆田市鑫龙鞋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项目上报的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1.5173公顷土地(耕地1.517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请按规定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在西庚片区改造中已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不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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