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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8号)精神,市政府定于近期组织国土等部门对各地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下达的用地指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3.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4.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树立保护示范典型,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工作。
  5.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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