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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电〔2008〕1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春运客票价格继续不加成。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1〕49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中有关春运期间可以上浮20%及加班加成的规定今后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56号电报精神,及时疏导运价矛盾。认真执行皖价服〔2006〕175号和皖价服〔2001〕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合理核定公路客运指导票价,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持春运价格的稳定。

  三、春运期间,交通部门从外地统一调遣的加班车,可以选择执行两地间较高一方价格,做到同线同价。

  四、汽车客票票样。增加“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和物价、交通监督举报电话等项目。政府指导价是指经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当日执行价是指运输经营者(或车站)实际执行的票价,当日执行票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做好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在客运站和客车上张贴公告,明示相关政策规定和每条客运班线规定的票价,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要切实予以纠正。

  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春运期间,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价格、交通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春运市场监管的力度。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处理乘客价格投诉,确保道路客运价格总体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组织运力调配工作,严厉打击站外带客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要以大局为重,确保运力的及时调配,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客运经营者擅自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保障广大旅客平安、及时、便利出行。各级价格、交通部门要公布12358和96333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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