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绍政发〔2008〕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越政〔2007〕59号)悉。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将皋埠镇五和村、后堡村、大皋埠村、小皋埠村、高平村、杨浜村、岑前村、仁渎村等8个行政村划归东湖镇管辖;将东湖镇坝口村、坝内村、独树村、东湖村、东龙山村、凤鸣村、笄山村、薛家埭村、香山村、白莲岙村、塘下赵村、大湖头村等12个行政村和东湖居民区划归皋埠镇管辖。调整后,皋埠镇辖38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集体村);东湖镇辖18个行政村、3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则水牌村)。
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