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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与太阳能产业发展互相促进,与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
  (三)工作思路
  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要立足于我省太阳能的资源优势,以太阳能产业基地建设为基础,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成熟、先进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快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与太阳能产业发展。建立建筑利用太阳能技术研发和产业体系,把太阳能光电、光热材料与终端产品培育成我省新型支柱产业。提高太阳能建筑利用的水平,扩大太阳能应用的领域,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建设,以西宁新城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全面推广建筑利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努力促进我省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太阳能产业。依托我省现有太阳能产业和技术资源,加快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太阳能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在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太阳能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西宁建立太阳能建筑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不断延伸太阳能硅材料、电池板、终端发电和太阳能光热材料、集热系统、终端供热两条产业链。
  (二)加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步伐,推进建筑利用太阳能。结合我省经济社会条件和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阳光建筑”计划,实现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推广应用,重点在城镇建筑热水工程、采暖供热工程、照明工程等方面,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技术;农村牧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房通用设计,建设示范房屋,抓好太阳能的直接利用。
  (三)加快相关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指导我省建筑利用太阳能工程建设和太阳能产业发展。制定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点突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集成与建筑一体化。在已有建筑设计标准中,完善太阳能利用技术相关内容,研究解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技术难题,使太阳能利用成为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
  (四)建立健全太阳能利用研发和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建筑利用太阳能的基础研究,高度重视太阳能实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太阳能与其它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的应用研究水平。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要对建筑利用太阳能的技术、设备和工效的检测、质量保证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产品信息,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为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有力技术支撑。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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