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品牌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将青海知名品牌列入全省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和市(州、地)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开设品牌展示专栏,在交通枢纽和城区内主要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牌或品牌宣传一条街。建设“青海品牌博物园”,将青海传统品牌、优势品牌、知名品牌用实物和艺术形式汇集于园内,开展品牌文化教育和观光旅游。将每年4月定为“青海省品牌”宣传月,通过召开知名品牌企业表彰会,争创知名品牌动员会、知名品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青海知名品牌,推进品牌战略。省内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的宣传策划,采取专栏、专题节目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报道实施品牌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品牌意识。扩大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著名商标、青海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青海品牌发展氛围。
(三)坚持以质取胜,夯实品牌战略基础。
各级政府要把名牌培育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品牌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按照“培育一批,储存一批,申报一批”的步骤,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对条件成熟的产品及时向国家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组织开展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著名商标评定工作;对我省特色优势产品要及时与国家协调,争取列项,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定和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对品牌培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深入研究品牌培育的方法和手段,掌握重点企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出口创汇水平、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梳理排队,建立台帐,合理规划,梯次培育;要与当地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培育中的实际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品牌做大做强。
1、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省政府建立《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基金》,对今后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出口免检商品、国家免检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及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省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培育品牌过程中,需要扶持的品牌,经有关部门申报,将从《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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