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绍兴县马鞍镇等16个镇为市级重点培育中心镇的通知
(绍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镇培育发展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培育中心镇的若干指导意见》(绍市委发〔2007〕26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绍兴县马鞍镇等16个镇为市级重点培育中心镇,现予公布。
绍兴县(3个):马鞍镇、福全镇、兰亭镇;
诸暨市(5个):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璜山镇、五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