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员密集型场所
工作要求:组织对市区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整改;做好大型集会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群死群伤踩踏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工贸国资公司等单位参与。
(十)旅游景点(区)
工作要求:对各旅游景点(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市旅游、宗教场所组织督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文旅集团、市民宗局、市安监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单位参与。
(十一)森林防火
工作要求:组织对重点林区防火工作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十二)药品食品卫生
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药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食品违法行为。节日期间,要对医院、药店、酒店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十三)特种设备
工作要求: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参与。
(十四)市直属开发区(工业区、新区)
工作要求:组织力量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外来民工聚居地的简易房、危房、出租房组织排查,严厉查处出租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的行为。
责任单位: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各自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参与。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对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各市级牵头部门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要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及时研究和反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8年2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