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2月12日,温州市发生一起死亡21人,重伤2人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月26日,上虞市发生一起死亡1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全面贯彻12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目标,坚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我市2008年元旦、春节及省“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条块结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辖区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真实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
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组织各地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春运期间组织对客运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全市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二)工矿企业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隐患;做好对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落实沿江沿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对乱采乱挖可能导致塌方、透水的地下矿井进行检查;节日期间对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控措施进行检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