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委、建委
2.化学需氧量下降4.5%;
3.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以上3项约束性政府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三)其他经济社会责任目标。包括省定目标和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目标。
该大类各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要采取月报、季查、半年查等多种措施,对目标下达后完成情况随时检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对策办法,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制订郑州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增加平时考核的频率,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考核程序对目标承担单位进行考核;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采取自查自评、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一)对县(市)、区的奖励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
2.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
1.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