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政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市政府对我市(含原行署、行署办)自1979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08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件内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15件进行修改,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执行时间过期或管理对象已消失的38件予以废止,现将目录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定西市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定西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1
文件名称:
定西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87〕5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目标已达到、任务已完成
序号:2
文件名称:
定西地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89〕1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3
文件名称:
定西地区经济、科技管理人员评定技术职称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0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4
文件名称:
定西地区企业单位评聘内部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0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5
文件名称:
定西地区非在职“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