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公布10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确保了临床用血需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献血行为还没有得到普及。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
《献血法》,充分体现献血工作的社会公益性的客观需要,是无偿献血工作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的必然举措。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我县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自愿无偿献血的实施工作
(一)完善工作制度。县政府将建立自愿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卫生局要落实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优惠政策,对刊播自愿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设立广告牌、租用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场地、设立献血点、采血屋等工作措施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明确部门责任。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无偿献血工作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献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公民的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要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县红十字会要进行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使自愿无偿献血招募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上街头;要继续深入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温馨、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不断壮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