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188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120号)悉。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线路版。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2005年6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106.66%,并于2005年12月全部到位,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100万美元,追加的投资作为流动资金及购买生产设备,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2项(H032012),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