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1、萤石资源整合范围:涉及一区三县的萤石矿区有,黑山镇-麻池河乡萤石矿区(整合矿山4家);洛南县三要镇-高耀乡萤石矿区(整合矿山5家);商南县十里坪镇萤石矿区(整合矿山3家);上述涉及整合的萤石矿山企业共计11家,另有商州区吴庄萤石矿2家矿山关闭、洛南县、柞水县4个萤石矿山企业虽纳入整合范围,但暂不纳入此次整合企业对象,实行矿山整改(表一)。
2、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
(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消除不安全隐患。
①在资源整合区域不符合市上确定的准入条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②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矿山企业,整合后只保留一个;在市上确定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周围开采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企业。
③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列入整合范围拒不执行整合的矿山企业或整合过程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
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松懈、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2)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市上准入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矿山企业。
①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矿山企业。
②在整合区域内,未经“三同时”验收以及环保措施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矿山企业。
③对矿山企业因环境措施不力达不到要求,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矿山企业。
总之,萤石资源有效整合后将成为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小结合,有序开发,增值增效,能与我市氟化工产业项目相配套的萤石采选加工业。
3、资源整合的任务
(1)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萤石矿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深加工升值,保持可持续发展;优化矿业结构,实现总量控制、计划生产、规模经营。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新秩序,为矿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新设采矿权主体必须具备与企业深加工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资质条件,各项手续完备、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措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同时在整合时各有关企业都要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其资源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及采矿权价款的要按规定评估并补交价款。
(三)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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