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领导,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关注、民众关心的大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农业、畜牧、水务、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建立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和抽检。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农产品流通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落实。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修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强化源头保障。各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规定,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引导农民合理、科学的使用肥料、农药、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夯实工作基础,依法全程监管。各地要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验能力,强化对本地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为顺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按要求组织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