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商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陕政办发[2007]164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发展壮大绿色产品为基础,以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三品”认证为前提,以实施农产品产地监测和市场抽检为重点,坚持“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促进我市生产的农产品区外销售,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市内上市销售。力争到2008年底,使我市外销和区内上市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后逐年稳步提高,最终实现全部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目标。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地域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先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以下统称农产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时间要求上,从2008年4月1日起,商州城区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市的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产品准出制度;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其它六县城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随后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在市场要求上,先对七县区城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实行市场准入,以后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市场和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