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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236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8〕47号)收悉。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是1992年6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高档纸及纸板,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7320万美元,2003年7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4819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65.83%,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2139万美元,至2006年9月新增注册资本已到位3796.87万美元,超过原注册资本的51.88%,追加的投资用于购置高级涂布白板纸生产线,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六)条第2项(F030602),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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