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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2、西洽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督查,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环境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协调处理情况,全年对所有项目检查一遍。每月底前,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要向市商务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市商务局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3、民生八大工程项目的督查,在2008年度民生八大工程计划实施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底,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要向市发改委报告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4、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的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办理情况。每月底前,各承办部门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供办理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5、《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中其它任务的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或按时限要求检查一次办理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6、市政府“三会”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要结果的批示件的督办,由承担办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会议纪要或督办通知下发后20天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供办理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协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比照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营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贯通的督查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督查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大督查的工作格局,是解决目前督查力量薄弱、督查任务繁重、督查力度不足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系统要探索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市、县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级考核办的协调配合,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为考核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考核依据。加强与各级党委督查室的协调配合,做到有分工、有合作,发挥党政联合督查的权威作用,共同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督查,促进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向前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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