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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县区集中开展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核销熔炉、小冶炼厂以及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各县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报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逐步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自律机制。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要加强调研摸排,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要加强巡逻守候,将 “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要加强联动联防,把 “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会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内保工作,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各“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各县区、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各县区要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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