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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商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3号)要求,特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抵御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目标要求

  2008年6月1日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建立参保职工数据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全面清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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