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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处(科)负责人: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甲栏:(1)=(2)+(8)+(9)+(10), (2)=(3)+(4)+(5)+(6)+(7);宾栏:(2)≥(3),(2)≥(4),(5)≥(6),(5)≥(7),(8)≥(9),(8)≥(10),(11)=(8)/﹝(2)+(5)﹞*100,(12)=(9)/﹝(3)+(6)﹞*100,(13)=(10)/﹝(4)+(7)﹞*100。
  2.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指标解释同国家统计局。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甲栏中“10.其他”是指除企业外,其他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组织,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附件2: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表
  表  号:劳社统关系8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84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2日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半年 单位:件、个、人
项目序号当期通过当期终止 当期累计有效集体合同
新签中断后重新续签续签合同数量企业个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个数涉及职工人数
合同数量企业个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个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个数涉及职工人数
123456789101112131415
一、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               
  (一)区域性集体合同2               
  (二)行业性集体合同3               
二、企业集体合同4               
其中:综合集体合同5               
   工资集体合同6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               
(二)集体企业8               
(三)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9               
(四)私营企业10               
(五)其他企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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