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对达不到法定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流动饮食摊点、夜市排档、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六)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 “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街道、乡镇)等活动。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细化制定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要切实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要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