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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19.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完善担保形式,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手续,降低费率。鼓励民间资本建立担保机构,为民营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自有资产、股东私有资产、其他财产等作为反担保。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构建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2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明确安全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监控措施,签定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1.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2.强化安全紧急预案和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紧急预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防高坠、塔吊、深坑基础及模板支撑坍塌等方面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推行“视频安全监管”等先进管理模式。

  八、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23.尽快建立“数字建筑市场”系统,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为对象,以守法、诚信行为为标准,构建建筑市场数字化监管平台,形成全行业、全方位的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从事建筑活动的各市场主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发布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营造建筑市场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24.推进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改革。从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以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为监管重点,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服务监督、企业自律自治、市场调节制衡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营造更为宽松、融洽、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管,完善招标过程监督制度、公示制度、投诉查处制度。

  25.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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