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学研联合的发展环境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要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和政策环境,以优良的合作环境吸引省内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盟我市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保障产学研联合工作顺利开展。
将产学研联合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考核内容。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产学研联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学研联合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产学研联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具体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区县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产学研联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1.加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市政府安排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学研联合重大项目的经费补助;新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引导投入;新建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机构的经费补助;产学研联合项目基地或中试基地建设的贷款贴息;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项目对接活动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另行制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产学研联合的引导和培育,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审批,在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时优先推荐产学研联合项目。凡享受政府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服务平台,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服务要实行资源共享。
2.引导企业增加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技术开发经费提取使用优惠政策。凡享受市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5%。
3.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产业扶持方向,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扶持力度。对重点产学研联合项目,有条件的实行银企挂钩,定向支持。市、区县担保公司要优先为企业的产学研联合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4.建立和完善产学研联合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联合科研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联建技术开发机构,参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5〕28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 年进一步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8〕2号)有关政策对企业予以奖励。对产学研联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18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