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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四清理四公开”工作。开展“四清理四公开”是我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举措,今年需要继续全面推进。一是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完善一门受理制、并联审批制、首席代表制和绿色通道制,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信息、采购程序、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公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协调好本级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市人事局(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进行清理和调整,清理、调整后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四是各市(县)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的“四清理四公开”工作,6月底前,要将清理后的部门职权、执法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进一步畅通民情民意诉求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规范和完善现有的民情民意诉求渠道,认真做好与省级“96515”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和市级“114”查询系统的对接,要专线、专人、专职受理群众咨询,并详细记载群众咨询事项和处理结果。诉求渠道如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拨测等方式,监测各单位已公开的诉求电话,监测结果直接纳入年终考核。同时,各市(县)区政府要在6月底前,统计好本地区政务公开办及所属部门的诉求电话,确保下半年与省“96515”热线和市“114”查询系统的顺利对接。

  五、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教育、医疗、劳动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银行、环保等公共事业(企业)单位,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将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实现公用事业单位的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由“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由“自我满意”向“群众满意”的“四个转变”。同时,依据《营口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营政办发〔2006〕53号)和《营口市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07〕31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要在7月底前,出台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办事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细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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