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08〕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6年-2007年,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抓好了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两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州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防控和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消防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逐步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州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2006年、200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结果,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对西昌市等6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等7个部门予以表彰,并授予“2006-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名单如下:

  西昌市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  普格县人民政府
  昭觉县人民政府  甘洛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规划和建设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