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流通市场食品安全整治。着力推进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在重要农贸市场建立固定的质量监测点,对其它农贸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和超市、商店全面建立市场巡回检测制度,提高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集中开展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量大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取缔食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针对小食品市场、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游商小贩,解决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行《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加大“五常法”管理推广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规范“农家乐”卫生管理。以农村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系列行动,着力抓好农村餐饮店、快餐供应单位、“农家乐”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监测信息。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突出药品专项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原料药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经贸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原料药生产、出口情况摸底调查,对生产无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或药用活性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要加强监督,严禁无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直接用于药品制剂生产。二是加强兴奋剂治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公安部和北京奥组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部署和要求,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净化兴奋剂市场。三是加强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全面落实注射剂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督员制度,对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高风险注射剂品种和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品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样。深入开展注射剂品种原辅料采购、成品出厂检验和标签说明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四是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落实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实时监控信息系统运行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特殊药品不发生流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