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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衢政发〔2007〕7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常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请示》(常政〔2007〕11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衢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土资函〔2007〕12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二、要进一步加大矿山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结构,通过矿产开发整合,全县矿山平均规模达到10万吨/年以上,矿山数量控制在70个以内。

  三、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有关矿业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为目的,以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矿山年检、矿产督察等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整合后的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堆放和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为开采结束后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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