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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泥河洼四座水闸和颍河、唐河、马子河、大郭、泥河、尧河等闸的机电设备、闸门、启闭机械、备用电源等,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保养维修,并全程试车,做到随时启闭,保证正常运行。面上排水泵站要检查试车,保证随时启动抽水。沙河、澧河、颍河险工隐患,各县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汛抢险预案,加强汛期人工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各县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沙河、澧河、颍河滥采河砂现象,严厉查处违法采砂分子,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力而加重险情造成损失者,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抓紧度汛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质量。对度汛、水毁工程修复,要作为当前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优先保证资金物资供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监理,高标准、高质量地按计划完成工期,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受利益驱动,近几年不少地方存在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和影响河道行洪。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好滞洪区救护转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作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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