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7〕8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2006〕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常山县是浙闽赣皖四省边界地区旅游集散地、中国柚都石城、浙西生态园林城市。常山县要进一步完善县城和县域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和重视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三、合理发展城市规模。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人口和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协调推进中心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妥善处理长远发展与眼前发展的关系,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加强规划衔接。《规划》要做好与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确保在发展目标、定位及产业布局等方面符合各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同时做好与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环境、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