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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要求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要求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
(杭交发〔2007〕105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质监局,国益路桥公司: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浙交办﹝2007﹞71号)要求,为加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联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或当地政府制定的“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中相关组织指挥机构设置情况,认真填写《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统计表》(附后),于6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局安保处,联系人:黄金德,电话:85460121。没有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单位,请参照本单位其它应急预案或工作职责分工填报相关信息。
  为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交通系统突发性事件,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处理流程、信息联络等内容,切实加强各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指南(附后),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认真编制各种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一、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信息

区  分

姓名

职务

办电

室电

手机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二、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信息

区  分

姓名

职务

办电

室电

手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应急管理职能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办电

室电

手机

      
     
     

说 明

1、第“二”项内容是指“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中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可能还包括公安局、安监局及下属公管局等单位。没有这个方案的单位,请参照本单位其它应急方案填写。2、第“三”内容是指单位职能部门,如:安保处、海事处、交管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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