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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现将《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

  一、任务分解

  (一) 耕地(水浇地)保有量。

  1、兴庆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017万亩;

  2、金凤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148万亩;

  3、西夏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409万亩;

  4、贺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275万亩,

  5、永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4936万亩,

  6、灵武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1034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

  依法保护基本农田,达到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的要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1、兴庆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482万亩;

  2、金凤区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388万亩

  3、西夏区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148万亩;

  3、贺兰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8442万亩;

  4、永宁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5369万亩;

  5、灵武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5232万亩。

  (三)规划计划管理。

  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内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不得突破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指标。

  (四)项目用地审批。

  依法审批建设用地和农业开发用地。

  (五)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期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

  按时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项任务。

  二、指标解释

  (一)耕地保有量、水浇地保有量以200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面积为准(含农垦)。山区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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