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 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3.08 校园内粮、棉仓库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3.09 在旗杆、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3.10 校园内变压器周围应有安全围护设施及防雷接地设施,防止学生直接接触到电器设备。
3.11 校园内孤立、高耸物体如高大树木上应悬挂防雷击安全警示牌。
第四章 安全教育规范
4.0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发布雷击等气象灾害预警。
4.02 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学校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加大对中小学生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4.03 学校应开设防雷减灾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
4.04 校园内易遭雷击区域:
1、水面和水陆交界地区以及特别潮湿的地带,如河床、低洼地区和地下水位高的地方;
2、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如有金属矿床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和金属管线集中的交叉点等;
3、土壤中电阻率不连续的地点,比如岩石和土壤的交界处、露出地面的岩层等;
4、地势较高和空旷处,如房顶、操场等;
5、孤立、突出在空旷地带的高耸物和金属突出物,如大树、旗杆、变压器、广播电视天线等;
6、含有大量金属构件的建筑物,如钢结构体育馆、风雨操场等。
4.05 师生个人防雷基本原则:
1、雷电天气发生时,应远离可能遭雷击的物体和场所,迅速躲入有防雷装置保护的建筑物内,如果在水中,应立即上岸或躲入船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