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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2.40 对于引入局域网的线路,在服务器前端PC机前宜加装高速网信号防雷器。对于无线局域网的天馈系统采用馈线防雷器,建议加装天馈线防雷器。

  2.41 学校机房应将所有的金属门窗、天花龙骨连接并接地,用作电磁屏蔽。

  2.42 改建或新增加安装设备时,应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2.43 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维护管理规范

  3.01 学校应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做好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0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学校内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学校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检测应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

  3.03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各学校对检测报告指出的不合格事项应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测单位以安排复检。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整改。

  3.04 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3.05 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3.06 如因雷击导致学校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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