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延政办发〔2006〕36号)已不适应退耕还林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停止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各县区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负总责的实施办法》、《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的考核实践,经市政府同意,将“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一、考核组织
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退耕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五个组进行。
1、综合组:主要负责收集考核材料,抽取考核样本;做好综合协调;撰写考核通报等工作。
2、外业组:主要负责按抽取的样本,现地检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成果巩固等工作。
3、内业组:主要负责按照抽取的样本走访农户,并查看有关单位的资料,对综合管理、政策兑现和成果巩固工作进行检查。
4、汇总评分组:主要负责内业组和外业组的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并依据汇总结果评分。
5、监督组:负责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有争议地块、争议事项的复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1、计划任务完成。主要考核面积(当年新增面积、历年保存面积和征占补还面积)核实率。
2、工程建设质量。主要考核面积合格率、造林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