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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每亩2000元投保。
  保险费率:4%,保险费80元/亩(其中:农民承担40元,政府补贴40元)。
  六、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
  受灾损失程度由保险部门组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对于雹灾引起的商品性下降,亩产值降低,可参考以下标准:受灾区域内单果平均雹点2-4个,产值降低30-50%;单果平均雹点5个以上,无商品果,产值按果汁厂收购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投保面积不得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按投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每亩的保险产量按当地苹果品种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保险价格按该品种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赔偿金额=(当地平均亩产值-受灾后亩产值)/当地平均亩产值×保险金额×受灾亩数×(1-10%)
  七、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5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50%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承担90.9%,市县财政承担9.1%)。全市计划试点面积为洛川县11万亩,平均保险金额2000元/亩、费率4%、保费80元/亩,共需财政补贴440万元,其中:省政府承担399.96万元,市县财政承担40.04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02万元。
  八、投保方式
  由试点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九、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和洛川县政府为成员的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各职能部门和试点县政府职责。
  1、试点县政府应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
  2、财政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制订,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
  3、农业部门负责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范围,协助灾后查勘定损。
  4、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具体负责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十、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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