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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3.组织开展咸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咸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普查人员培训和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城建水利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各社会团体的登记信息;
  军分区负责对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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