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
2006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下发后,2007年3月,省政府成立了以洪峰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李明远副秘书长、省环保局何发理局长、省统计局王莉霞局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根据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2007年11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效民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武轩同志、市环保局局长许忠信同志、市统计局局长权展文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咸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开展单位清查。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别上报国家、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市、县两级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下半年主要完成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和陕西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市县两级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全市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咸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咸阳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