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规范管理办公室选定统一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
3.确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主体资格。
4.做好规范管理宣传工作。通过各基层组织,入户做好残疾人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5.负责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有关工作政策、具体内容以及工作进展情况。
2.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及人员统计、登记编号、车辆置换、回收费用及补助金发放、运营主体资格审定以及组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协会。配合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路面整治、清理整顿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安置或扶持就业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和维稳应急预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原车辆牌证的收缴、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运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检测和驾驶人驾驶技能测试;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识别标志(会同交通公路部门)、驾驶人操作证的发放及年审工作;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交通公路部门开展路面集中整治。
4.市信访局以《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为依据,做好信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控制和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市交通委负责依法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运营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路面整治和清理整顿工作, 托运送返外地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6.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五保”、“三无”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协助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新城管委会安置或扶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就业;会同市交通委遣返外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7.市人劳社保局负责统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就业工作,协助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安置或扶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就业。
8.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为;在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给予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一定优惠。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10.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路面整治和清理整顿工作。
11.市法制办负责从法律层面审核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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