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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长效管理机制。

  3.对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卖、租赁或转借他人运营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查扣,并取消其运营资格。

  4.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静态管理,规范车辆停放。

  四、职责分工

  (一)规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规范管理办公室下设政策处置组、宣传发动组和信访接待组。

  1.政策处置组(人员由市残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各抽调1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2)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实施。

  (3)会同定海区、普陀区、市新城管委会商定统一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

  (4)确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保险投保单位,明确相关事项。

  (5)指导定海区、普陀区确定各自区域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主体资格。

  (6)与相关部门会商,确定有关费用减免政策。

  (7)负责临城新区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主体资格审查、车辆回收置换等工作,市新城管委会予以积极配合。

  2.宣传发动组(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公安局各抽调1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资料,发布有关政策。

  (2)督促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3.信访接待组(人员由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各抽调1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以《舟山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操作办法》为依据,做好信访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

  (2)做好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控制和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定海区、普陀区和市新城管委会工作职责。

  1.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和市新城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车辆回收、置换、发放补助费用、介绍车主就业、实施规范管理措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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