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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精神,切实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体系。近年来,我省各地先后建立了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在人才培养、风险防范、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存在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布局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省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着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和谐山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规范管理、多层次构建的方针,积极发展政府独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积极支持为担保机构服务的再担保机构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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