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交通行业“283拔尖人才”评选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7〕133号)
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交通行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为交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83拔尖人才”的评选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129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283拔尖人才”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及动态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83拔尖人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和动态考核工作按浙交﹝2007﹞129号文件要求执行(文件附后)。
二、 “283拔尖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
(一)“283拔尖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条件为: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致力于交通工程建设和交通事业的发展;专业知识扎实,技术精湛,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本单位的技术业务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在解决厅或市确定的技术难题中有重大突破的主要贡献者。
3、获市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4、近两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独著论文两篇以上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教学和教育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浙江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申报表》(第三层次)1份;
2、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原著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
3、重要奖励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三)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并按要求整理、装订,于8月20日前报杭州市交通局人事处。对报送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