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自觉遵守局党委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会议作用。各位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胆工作,又要胸怀全局、密切协作,团结共事,共同做好工作。
5、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制。局党委班子通过召开党委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以下事项必须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决策的意见措施;涉及全市交通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的重要事项;报请上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个人)、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纪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局名义授予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等荣誉称号;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局管干部和其他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出国(境)考察、学习、劳务计划;涉及局管干部案件的查处;其他确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6、严格遵守党委会议事程序。局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列席人员并主持会议。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一位副书记或党委成员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需表决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依照有关组织原则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不搞临时动议。
7、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委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影响事业发展和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领导班子干事创业能力和团结共事能力。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8、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局党委班子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管理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树立清正廉洁、为民务实、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