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
(四)大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对象、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行政打假责任制度,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建立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制度,对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后,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不能持续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取消相关许可。
(六)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严格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病源传入传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市县两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工作,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完善、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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