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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政发(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全市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深入实施了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等制度,各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使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初级渔农产品、制造加工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大量存在给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的源头污染。食品和初级农产品应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工业品应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直至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链条。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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