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滁州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滁政办〔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凤西路派出所等9家单位为“滁州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为“滁州市办事公开示范点”。
希望各示范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示范点为榜样,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政府自身建设之中,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滁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滁州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12. 滁州市办事公开示范点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滁州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凤西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