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职教服务全市企业的人才推介工作。针对我市当前船舶修造、机电加工、旅游服务等实用型人才紧缺状况,市教育局、人劳社保局、旅游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招聘的服务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广泛联系市外、省外相关专业职业院校,引进和组织来舟山就业的生源,开展适应性培训,直接推介和服务于舟山船舶修造、机电加工、旅游服务等企业。协调市内各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推介工作,为企业用工和市内外毕业生就业架设服务平台。
四、多元办学,努力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推行职业教育工学合作、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工作的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研究中心和经济实体。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向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凭教育基金会收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资助学校改善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共同组织开展教学、实习,并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
(十一)加强各级教育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服务新渔农村新社区“六大中心”创建活动,把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建成服务新渔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科技推广和信息交流中心、科技致富示范中心、行业协会成员互助中心、渔农民致富技能培训中心、社区居民素质提升教育中心、社区学习型组织创建中心。加强部门行业和企业就业训练中心、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市级乡镇(街道)示范社区学院和市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十二)建立健全全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县(区)两级建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经费;教育部门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渔农办会同海洋与渔业局、农林局负责渔农村千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经贸部门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市和县(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列入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