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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五)重视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市和县(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制度,专门用于引进紧缺专业的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到2010年,力争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达40%以上,选拔培养20名以上中青年专业骨干负责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务评审体系,试行独立评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安排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六)深化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实训课时,提升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三、加强引导,不断增强我市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竞争力

  (七)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助学和奖学制度。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市和县(区)政府设立职教助学奖学专项资金,落实省政府有关职教助学奖学的政策。中职学校在校贫困生按规定分类减免学费、代管费,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其他中职学生一、二年级享受政府每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就读我市特殊紧缺专业的中职学生免收学费。奖学助学所需经费除上级政府补助外,缺口部分由本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对高职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八)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积极发挥职业院校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从2008年起,全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由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每三年复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为技能型人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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