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自治区公安厅要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防范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有关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四)自治区财政厅要研究制定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
  (五)自治区商务厅要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措施,倡导“刷卡无障碍一条街”建设,鼓励各市、县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全区的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受理银行卡。
  (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要结合我区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区内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七)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
  (八)广西银监局要做好银行卡准人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九)广西外管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币卡、一卡双币业务的监管,促进外币卡业务健康发展。
  (十)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负责银联标准卡推广、“银联”品牌宣传营销、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和资金清算业务等工作,并协调有关方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和争议,建立对成员机构的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
  (十一)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二)收单机构和第三方服务商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工作。
  (十三)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银行卡产业政策和措施,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障领域以及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内的应用,对各银行卡产业参与方收取银行卡有关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进入“刷卡无障碍一条街”的商户在工商注册、年检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对银行卡交易通讯收费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