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银行卡产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银行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在监管制度、技术手段、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防范与处置银行卡风险的长效机制,对银行卡恶意透支行为实施联合制裁,共同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努力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积极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反洗钱、反腐倡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改进防范银行卡风险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卡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大银行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商户主动受理银行卡,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银行卡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提高我区企业对银行卡产业的参与度。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的通信收费给予合理优惠。
(四)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宣传。
要在全区广泛、深人的开展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利用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尽快掌握银行卡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努力提高银行卡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各方参与和支持银行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广西银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规划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广西银监局,广西外管局,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受召集人委托,可由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人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第三方服务商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拟订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布置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通报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对银行卡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组织专项检查;督促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机构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以及表彰奖励活动。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将银行卡产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指导有关部门将银行卡的配套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